2008年2月19日 星期二

槍手外傳

槍不過三,古有明訓;吾少也賤,故多鄙話。要說槍替儒林外史最有名的一個匡超人,代考考出個超人,一個衙蠹潘三幹的就是售關節牽猴的事兒。古時候沒有照相,就有準考證連昭君都可以畫成無鹽了,想必關防很難嚴密得起來。他們槍替是怎麼個替法,無非就是超人揣跟水火棍頂著衙役身分混到試場裡,趁一陣兵荒馬亂找個電話亭和被替者換上童生頭巾,反正超人自個就認識個賣頭巾的姓景也就從衙役搖身一變而為應試者參加院試。下場三場考完,如此再和被替者對調過來也就完試完事,他還繼續當他的超人,而被替者,叫金躍,雖還沒到一躍龍門但至少脫離童生行列進階生員一級,生員有什麼好處?生員是秀才,秀才是宰相根苗,可以不用每年操童子業,可以參加鄉識考舉人,可以上衙門免跪拜禮,可以包攬訴訟當宋世傑,可以和縣官平起坐,可以不必扒褲子挨板子,好處多著。
這超人要犯在今天法律手裡,至少就犯了汙辱公署、妨礙秘密、偽造文書,還不提斯文掃地,話說回來,也沒哪條法條規範到斯文不能掃地上頭,這條罪也就免啦。
馬大姐?你犯幾條呢,馬三條?

這種幹法黑燈瞎火見不得光,僥倖取中誰吃湯圓心裡都有個數,實在臉面上不怎麼光采。不怕,有了錢就有了名或有了名錢自來,吳敬梓記載有案的雖止金躍一案,這種事幹久了怕要上癮想必超人找電話亭換衣裝一定不只一回。槍替幹久了約莫也是膩了乏了匡囊不羞澀了裡面怕也有個懼了的成分,於是翻身一變竟充起名士來了。
這超人是真超人,比克里斯多李維的內褲外穿有趣得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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